新至陞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1千萬股
(112/04/28 20:44:3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79)新至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 10,000,000 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 10,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注意事項」之規定,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通性較差,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將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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