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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泰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140,000仟元及發行普通股14,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4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400仟股辦理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普通股總額之80%,計11,200仟股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一整股認購,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惟實際增資計畫授權董事長視客觀環境做必要調整。若實際發行時因價格變動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各股東每仟股可認購現金增資新股之數額,擬請授權董事長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全權訂定。另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亦一併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