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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臺銀人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1.事實發生日:114/02/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2月18日第6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 (代行股東會職權)。 3.因應措施: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事項如下: (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持有本公司100%股權之母公司。 (2)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40億元之發行金額除以每股價格計算之。 (3)得私募額度:新臺幣40億元。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查閱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13年9月30日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併衡酌本公司為臺灣金控集團核心壽險子公司,擁有唯一國營品牌價值、信用評等為國內壽險業最高評級(中華信評@twAAA及S&P AA)、營運轉型成果及客戶申訴率居業界前茅等營業利基,擬定以10元為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5)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自有資本以延續轉型成果及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以因應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及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 (6)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維持股東結構之單一化,暨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節省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7)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8)實際定價日: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9)參考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10)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11)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股票之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