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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6)美吉吉-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美吉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伍億伍百萬元,實際發行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上述發行總額上限決定。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100%~101%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係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本金。 11.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係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故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將向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3)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