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儲油檢核機制嚴格國內油品供應無虞
針對報載我國無國家儲油基地可能危及國安之說法,實際上,政府儲油採記帳式儲存,為經審慎評估後最適我國國情、且可達國家石油穩定供應安全目的之儲存方式。另依據「石油管理法」規定,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應達90天,其中政府儲存30天,民間儲存60天,目前石油業者實際儲存100天,政府實際儲存41天,數量各自獨立且有查核機制,共可維持國內141天供應無虞,相較其他國家安全存量具高度安全。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與代儲業者所簽訂之合約規定,代儲業者每週2次由網際網路申報各儲油槽之石油存量,並委託專業查核機構至代儲業者廠區確認數量,以確保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此外,於合約期間進行定期、不定期查核作業,至代儲業者廠區實地量油,並確保油品之品質符合合約規定及國家標準,且查核頻率高,102年共查核計236萬公秉(達總量83%)、103年共計270萬公秉(達總量95%)、104年共計231萬公秉(達總量82%),藉由嚴謹之檢核機制,確保國家石油供應之安全。
政府儲油非採自建油槽方式儲存係經謹慎評估
我國政府儲油未比照日韓自建油槽之方式儲存,係考量油品長期儲存將造成油品品質變差,需維持油品流動,故我國政府儲油委託具有儲存實務經驗之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採記帳式儲油方式代儲,可確保油品流動,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政府儲油數量優先計算。另藉由專業人士執行相關油槽之管理營運及操控,於緊急時期亦可藉由其管線及通路釋出油品,以發揮政府儲油之效益。
政府儲油並無排擠民生油品之問題
我國石油管理法分別規範石油業者和政府之石油安全存量儲備義務,其數量各自獨立且有查核機制。倘遇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時,得立即調整釋出石油業者安全存量供應民生必需,並透過政府儲油儲備確保石油安全供應無虞,將不致發生民生消費油品互相排擠問題。
我國安全存量相較他國具高度安全
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比照國際能源總署(IEA)90日之標準儲存,IEA會員國共29國,其中僅6國(21%)有政府儲油,目前我國石油(含政府及民間)安全存量合計約900萬公秉,相較其他國家安全存量具高度安全。(資料來源: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