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必要時得強制接管工業港
(89/10/19 13:51:15)

台塑麥寮及台泥和平工業港即將陸續正式營運,東帝士觀塘工業港開發案也報請行政院核定中;為避免工業港未按核定計畫營運或違反專用目的使用,經濟部工業局在必要時得強制接管工業港,俟被接管人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有一家以上規模相當公司擔保,或移交新營運者時,才可終止接管營運。

工業局工業港管理小組十月一日進駐麥寮港、十二月一日將進駐和平港,觀塘港也即將動工,工業局訂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接管辦法」,從即日起發布施行,以備必要時得採取強制接管營運的處分。

據悉,包括台塑及桃園縣政府等單位均希望工業港能擴大營業範圍,桃縣府長許應深日前曾拜會工業局長施顏祥,尋求觀塘工業港擴充為工商港,而經建會也曾研議觀塘港擴大營運範圍至鄰近桃園科技及觀音工業區等,但工業局以產升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反對工業港擴大或越區營運。

由於工業局工業港管理小組僅負責協調及行政業務,現各工業港營運管理均由業者分別成立麥寮港、和平港及觀塘港公司負責,因此,辦法中明訂工業局在接管營運時,交通部、國際商港及其他部會有關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工業局指出,自接管日起,被接管人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營運小組代為行使;接管期間,被接管人應無條件配合接管小組,並答覆有關的詢問及提供相關資料,並得要求被接管人所僱用的員工,配合接管小組維持運輸服務的需求進行作業。

不過,被接管人以書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承諾繼續營運,並有一家以上與被接管人資本額及業務相當公司為保證人,擔保被接管人在未按核定計畫或違反專用目的時,應代負營運責任,工業局得終止接管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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