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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3)力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334,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3,34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臺幣55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之方式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巿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 主辦推薦證券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834,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4.997%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2,834,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0年4月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並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另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為普通股,且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