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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泰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中壢廠全面停止生產
1.事實發生日:110/06/15 2.事件緣由:美國商務部(DOC)於110年5月24日通過對台及多國乘用及輕卡車胎案之反傾銷案終判稅率,台灣正新輪胎20.04%,南港101.84%,其餘業者(含泰豐)84.75%;此項稅率之實施已影響公司主要市場美國之接單全面性衰退,使得本公司營運產生衝擊。為面對現況變通求存及追求公司永續經營並顧及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考量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先行全面停止中壢廠生產。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不適用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不適用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109年度產能約180萬條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109年度產量約120萬條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約占110年第一季合併營收27%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12.決策過程:有關全面停止中壢廠生產對公司影響及對策如下: (1).影響:因銷售美國市場占比達八成以上,初期將對合併營收產生重大影響。 (2).對策: (a)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中壢廠全面停產,並於符合法令規定下呈報主管機關申請員工大量解僱,並依勞動法令辦理相關作業,以減少各項支出。 (b)非美國市場之訂單由觀音廠承接及出貨,以維繫客戶及本公司營運。 (c)美國訂單轉與海外代工合作生產,以逐步恢復對美供貨。 (d)開發非「乘用車(PCR)和輕卡車(LT)輪胎」之產銷,如賽車競技輪胎等,及開發其他高附加價值輪胎以提升公司營業效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