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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台泥-一一一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條件(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11年4月1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參拾參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貳拾壹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限為5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10年期 8.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1%;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6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