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接獲臺北地院民事簡易判決書
(111/09/02 15: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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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立康-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3404號民事簡易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 告: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北簡字第13404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02年度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向達陸實業有限公司(供應商)進貨電子類商品,並銷售予客戶(下游廠商),嗣因該電子類商品有瑕疵,經供應商、本公司與下游廠商達成退貨協議,並約定於本公司收受供應商退回之貨款,即應退還予下游廠商。為此,本公司於103年度產生銷貨退回,帳列其他應付款12,600千元,本公司達成上述退貨協議後,已向供應商退貨,帳列其他應收款12,364千元。因前述退貨協議已約定,該應收款未收回前,本公司尚不須支付該應付款。
(2)惟達陸實業有限公司針對此筆銷貨退回所交付新台幣8,000千元支票一張,104年10月份經本公司提示後,因其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105年10月份經公司與律師討論後,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決議於法定請求權時效屆滿前向達陸實業有限公司提出給付票款之訴訟。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1年0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000,000元,及自民國104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80,200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8,00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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